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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一個記錄片【Constantine’s Sword】,探討基督教對猶太人的壓迫,發現不僅歷史上基督教乃至整個歐洲都有一種反猶太的情節,現在也是一樣。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我真的想都沒想到。新約聖經的福音書中提到耶穌受難時都說是猶太人是殺死耶穌的元兇。這段敘述造成了基督教信徒對猶太人的仇視。這個仇恨間接也導致了十字軍東征時對猶太人的殺戮,甚至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屠殺也脫不了關係。就連現在,片中也報導了美國某空軍學校中,附近教會對學生福音工作不當,導致猶太學生被壓迫。最近一部叫做『Passion of the Christ』的電影,描寫耶穌受難時猶太人是如何邪惡嗜血地凌虐耶穌,而這個學校竟然允許教會來放映這部電影,結果猶太學生就遭殃了,成了恐嚇對象。

以美國基督教的現況來看,我非常相信這是事實。這也是為什麼天主教非常重視這個教導,反復強調絕對不可以說『猶太人』殺了耶穌,雖然從新約聖經字面上看,意思明明就是如此。

前面兩篇分別以摩西以利亞來說明舊約經文是如何被誤用。舊約被誤用,危害還是在個人的層次,頂多是造成靈命的停滯。畢竟一般認為舊約只是影兒,錯誤的認識影響的廣度和強度都不至於太大。新約可不一樣,主耶穌直接的話語,使徒的教導,字字都如千斤重錘。如果曲解或錯用,結果就可能是毀滅性的。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要顯示我多了解聖經。恰恰相反,我所要強調的是,即便我們可以有很多解經的知識,我們對經文真正的意思能下的結論非常非常少。這是為什麼我極力鼓吹認真的基督徒自己做一個大掃除,把自己所有的先入為主的成見找出來,清除掉。拙文【回到門廳】就是這個意思。

新約做為舊約的影子所指向的實體,人們就期望從新約得到相對確定的意思。其實不然。新約的模糊程度,相對於一般人以為它應該清楚的程度,常常被忽略。前述的『猶太人殺了耶穌』就是一個不幸的例子。說來蠻弔詭的。人人都知道聖經的解釋有許多爭議之處,這是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宗派。但同時我們往往以為自己知道哪些是有爭議的,哪些是確定的。很少人會自覺自己有過度解釋聖經經文。像『猶太人殺了耶穌』這種說法有問題,我就作夢都沒想到。再來看幾個例子:

寡婦的兩個小錢,耶穌說她給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是什麼意思?是稱許寡婦的信心還是譴責不義的宗教斂財系統?拙文【比眾人所投的更多】有一點不成熟的分析。我的說法當然不一定是對的,只是要證明另一種解釋是完全可能的。

耶穌常常對醫治的人說『你的信救了你』。我們當然就把這些人當做信德的榜樣,嘗試效法。到底這裡所謂的『信』,是不是基督教信仰的『生發仁愛的信心』?我是蠻懷疑的。這些經文究竟有沒有期望我們效法這些『信』的意思?我不敢說。但有一點要考慮的是,這時雖然耶穌已開始祂的服事,當時的人還是舊約猶太傳統下面的人。這些人搞不好只是相信耶穌會治病,並不相信祂是神的兒子,是主。

我們常常說要效法耶穌,可能要區分一下,耶穌的什麼是我們可以效法的,而耶穌的什麼是我們絕對不能效法的。我個人以為,所有具體方法步驟,外在行為舉止都不宜效法。可以效法的是祂裡面的東西。不能效法的有:醫病,趕鬼,神蹟,傳福音的方式,講道的方式,待人接物的方式。C.S.Lewis說的有趣,以人的觀點客觀來說,耶穌要不是神就是神經病。為什麼有人說祂說話『帶有權柄』?因為祂許多時候是以神的角度說話,神的角度是絕對的權威,不需要解釋。你看祂赦免人的罪,好像不用問那被害者爽不爽。你說這樣子行事為人,人怎麼能效法呢?

在福音書中,法利賽人常常被耶穌說成假冒偽善又貪財的律法主義者。其實希律聖殿在主後七十年被毀後,原來的猶大教兩大兩小的傳統就只剩下法利賽。現在的猶太傳統就是法利賽傳統發展出來的。法利賽人雖是重視律法,其實較之薩都該人他們對律法的解釋要靈活的多,而且融入生活。他們主張除了成文的律法(Torah)外,另有口傳傳統是自摩西以降積累下來的。他們的傳統中並沒有像福音書中寫的那些僵化的律法主義,如禁止在安息日治病,也是對罪人寬容饒恕的教導,不應該導致批評耶穌與稅利座席。會不會是這個部分的福音書的記載把法利賽人的惡誇大了?不得而知。但有一點可以確定,新約對法利賽人的描繪繼承法利賽傳統的今天的猶太教來說,可以想像是很大的侮辱,尤其是新約的流傳如此之廣。如果我和猶太教徒談到這件事,你說我是要堅持聖經說的一定沒錯,還是保持一個開放的態度?

我在【再見,救恩論】一文中主張擱置救恩論,因為經文解釋根本沒有定論。小小的例子:許多人喜歡指著一段經文,如:『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就說經文說的再清楚不可了。原來得救的條件就是這麼簡單!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那另一段經文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怎麼說呢?

談到過度解釋聖經,其實牧師講道面臨了最大的試探。以前我很相信逐字解經典講道法,覺得講的人就不能回避任何段落,這樣就減少了主題式講道斷章取義,用經文來服務自己的主張。現在我發現逐字解經也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對經文過度解釋或引申。有一句話說神的話句句帶有能力,所以講道的人就很怕冷落了任何一個段落,結果往往是非常勉強地擠出許多零零星星的教訓。看起來琳瑯滿目,其實是掩蓋了主題。說真的,四十五分鐘的講道太長了,很難不灌點水,難處值得體諒。但牧師過度解釋的危險很大,因為牧師的權威很容易讓信徒誤以為這些過度解釋是不能妥協的真理。

既然連新約聖經都有這麼多不確定性,那怎麼辦?乾脆不讀聖經了嘛!我沒有答案。這就要看個人的智慧了。我自己不成熟的原則是,靈修時開放讓經文自由在心中迴盪隨想像力馳騁,但談論教義時要保守謹慎,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不怕說:『我不知道』。規範性,容易造成定罪的經文要有最大的寬容。和神本性—愛,慈悲,憐憫,真理—相衝突的要擱置,等待更超越的解釋。

也許,信德的奧秘就在這些不確定性裡。聖靈會帶領我們。

(寫於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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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x Ch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