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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很小就聽人唱過這首歌,總覺得歌詞很美,曲調很好聽。一直到近幾年來接觸聖經,才曉得內容就是著名的『愛的詩篇』,也就是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四到八節。

這段經文真如一串真珠,讓人讚嘆。我曾經花很多力氣研讀各家註釋,想要一窺堂奧,更想要好好身體力行。幾年下來,發現還是不懂,而更洩氣的是,原本行不出來的,還是行不太出來。現在想要來談一談,不是有什麼重大的突破了,或者有什麼長進了。而是“遠觀”這段經文,在它的門外打轉,來推敲一下我究竟應該從什麼角度,抱什麼心態,用什麼方法,才能有可能摸到這段經文的一點點皮毛,如果有幸得到一些不成熟的結論,看看有沒有廣泛應用的價值。

我要先承認,我就像那法利賽人一樣,談的道理,自己做不到。其實這個承認本身都是多餘的。又有誰不知道我做不到呢?我只是太軟弱了,禁不起自己被誤會為連這一點點的自知之明都沒有。

言歸正傳,我發現長久以來我犯了一個錯誤,就是想照著這段經文的每一條來做。這樣做有兩個結果,一個就是,非常有挫折感。就說『愛是不嫉妒』吧,我這個人的嫉妒心很強。只要是自己在乎的事,看到別人好沒有心裡不酸的。以前還就不假辭色,不高興就寫在臉上,現在可好,愛是不嫉妒嘛!就拼命強顏歡笑,還要特意表現出為別人高興的樣子。其實恨不得趕快離開現場,或至少抓一些別的東西讓自己覺得別的地方比他強。碰到那種各方面都比我強的,最好老死不相往來。結果是不但沒有愛的喜悅,反而心裡更是苦毒。沒用嘛!不嫉妒這種事不是照著做就成的。最後我終於做出明智的決定,放棄!另一個結果是,心裡老犯嘀咕。比如說,我看有人天生就『不輕易發怒』啊,但是這個人許多地方都讓我覺得和愛夠不上邊。我自己也天生就具備幾條優勢,例如,『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啦,『不計算人的惡』啦等等,但我怎麼就不覺得這些讓我懂得去『愛』啊!還有那種我根本就懷疑該不該這樣做的,例如『凡事相信』,顯然和『只喜愛真理』矛盾嘛!我當然看過許多有學問的人都解釋,說『凡事相信』實際上指的是如何如何,所以沒有矛盾。問題是誰說了算呢?

這就好像匆促上陣,被殺得七零八落,還不知道敵人在哪裡,只好敗下陣來,再也不敢輕敵,開始好好打探軍情,再擬定戰略。我現在就在嘗試做這件事。只是嘗試喔!走到哪算哪。。。

痛定思痛,首先可以確定的是,這些“條文“是照著行行不出來的。那保羅寫它幹嘛?可不可以這麼看?哥林多前書主要是責備哥林多教會種種的不是,尤其是追求恩賜到了本末倒置的程度。這才有十三章一到三節『。。。若沒有愛,我就。。。』的強烈對比。這就好像在說,愛是最高的原則,而你們的表現實在是不像有愛。真正的愛表現出來是這樣的─『愛是恆久忍耐。。。』。換句話說,會不會是當保羅說『愛是恆久忍耐』,就表示哥林多人沒有恆久忍耐;說『不自誇,不張揚』,就表示哥林多人自誇又張揚。。。等等?

如果僥倖被我猜中是這個意思,我們可不可以進一步說,這所謂的愛的『真諦』,不如說是一些愛的外在表現,或是一些可以觀察得到的特徵?換句話說,這些屬性是愛的『結果』,而不是愛的『根源』,也不是愛的『定義』。如果我又僥倖猜對了,是不是表示愛另有根源和定義?

談到愛的定義,我不敢妄下結論,但可以分享一些觀察。我可不可以先問一個問題?愛是感情,意志,還是行動?有人說都是,有人說只是其中某一個,莫衷一是。主張愛不是基於感情的,說喜歡不代表愛。這也對,但憐憫,同情是不是一種感情?有人說愛是一種意志,因為不然怎麼可能去愛仇敵呢?如果你說愛是行動,請問愛這個行動是不是非得有受詞?而且,如果愛是行動,這段經文裡的十五條裡,為什麼沒有任何一條是非得有受詞的動詞?更有趣的是,絕大多數都是以『不』開頭的,所以與其說愛是要做一些事,不如說愛更像是不做一些事。還有,愛的反面是恨嗎?如果是的話,經由了解恨,不就了解愛了嗎?想了解恨嗎?一樣是一團霧水。神說他愛以薩,恨以掃,祂還不是照顧以掃到底?我們可以這樣繞得沒完沒了,結果只能證明愛實在是很難定義。好像只要一定義,立即少了些什麼。

好,猜謎到現在,我暫時得出這些『假設』:這段經文是無法照著行的,愛另有根源和定義,愛的定義很難捉摸。那愛的根源呢?如果有的話,這根源該有什麼樣的條件或性質呢?首先,我希望它有包含一切的廣泛性,換句話說,就是有絕對的超越性。再者,我希望這根源是我們可以追求的,而不是像這段經文雖然美極了卻令人洩氣。第三點,我希望這根源是充分條件,也就是說,只要具備了它,無需要有任何其他條件,就會結出這段經文所列的這些愛的『果子』。更確切的說,具有愛的根源的人,根本不需要有這些『果子』的念頭,就自然流露出來。例如,愛是不嫉妒,他就是不會感到嫉妒,所以不必像我一樣那麼辛苦,要壓抑內心的嫉妒; 愛是不自誇,他根本就沒想到自己,當然也就沒有自誇的動機。也因此他也不會需要去想凡事相信到底是什麼意思。

如果有這樣的根源,你要不要?我要!這就是基督信仰的奧秘,因為神就是愛。祂的創造本身就是愛。不過這樣說太玄了,所以有基督耶穌。這根源肯定在祂裡面,而且是我們能懂的。我省略一大段過程,直接分享自己歸納的一點點不成熟的結論。好像這根源和基督身上最顯著的三件事有關:捨己,謙卑,和憐憫。而我們是如何從基督那裡得到這個根源呢?與其說是直接效法基督(很不可能,因為耶穌是神),不如說是接近祂,吃祂,喝祂的過程中,就慢慢靠近。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奧秘。要說得清楚就不需要神了。

後記:這小小的習作讓我體會到,聖經中有許多經文的存在不是叫我『單純接受』,而是領我超越,升高。急著將字句應用出來反而沒好處。

(寫於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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