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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讀C.S.Lewis"Mere Christianity"的小小讀書會真令人振奮!

 

我們談到作者縝密的推論,圍繞在一個觀念上,就是他所謂的“law of human nature”,其實就是指一個道德標準。何以這個觀念成為關鍵?是這樣的--

 

宇宙和人從那兒來的呢?就有唯物主義和有神論兩大派的解釋。唯物主義當然是主張宇宙所有現象或存在(being),連這種道德標準都有物質基礎,只是我們的科學還不夠進步,暫時無法解釋而已。這物質基礎當然是長期的隨機巧合碰撞,再加上演化過程的選擇而產生的。有神論,姑不論什麼神,就是相信有一種具有目的性的力量--先於宇宙存在--所創造出來的。他說,到底那一派有理,科學無法提供解答。但是,有一個訊息帶來了曙光,那就是存在在每一個人心中的道德標準。

 

他用很斬釘截鐵的語氣說,只有存在在每一個人心中的道德觀念,為這問題提供了解答的鑰匙。而只有人有這個“內線消息”,因為這不是從外面觀察得到的,而是自己反省出來的。那有人就要問啦!這不科學!我有沒辦法看到你心裡想什麼,誰知道這道德標準是不是絕對的。作者就用了一個例子,就好像每一個人都有收到信的經驗。但每一個人都只能開給自己的信,而看不到別人的信。但我們還是可以給自己的信的內容,去了解別人的信。比如,從PG&E來的,你不必看就知道大概是能源賬單,因為你看了自己的那一份。

 

我省略了作者許多的推論,有興趣的話可以自己看書。我想說的是,作者強調這個道德律是【唯一】證明有神的有力證據。這個說法很大膽,激發了我們的討論。首先,有人就指出來,那神蹟奇事呢?不過想想也對啊!本來超自然現象就不能證明神嘛。那只能證明科學還沒有能力解釋一些現象而已,不表示這些現象不存在啊!大家都覺得通過這個討論真有耳目一新的感覺。難怪耶穌並不是那麼喜歡別人求神蹟,保羅也不鼓勵追求神蹟。神蹟不能證明有神的。就有人開始反省說我們信仰生活實在不必去太依賴神蹟奇事,而知道有更有力的證據,就讓我們多一份依靠來抵擋求神蹟,或被神蹟的消息攪擾的試探。

 

呼應這個道德律證明神的存在的說法,一位學美術姐妹就提到有人研究自然界,和人體和面部,都可以歸納出一些比例,讓人產生美感經驗。這種比例俗稱黃金比例。這很稀奇,首先,人要有這個產生美感經驗的機制,而萬物有提供了滿足這個美感經驗的條件。你說有沒有神? 我開玩笑說C.S.Lewis如果知道這個例子,一定會寫在他的書裡。其實這和他說的道德律有一點相通之處,就是都得通過人內心的經驗。

 

這討論就把大家帶到一個美麗的意境,雖然不是C.S.Lewis的本意,但這信件的比喻多麼美。就好像神為了讓祂早就知道會墮落的人有一個線索知道祂的存在,在有時間之前就捎给我們一封信,埋在我們心裡。等待我們去發現祂。而果真這是唯一的線索,這線索就細若游絲一樣,從亙古之前拉到今天的我們。窩心吧!

 

再想想也蠻有趣的。聖經其實也有提到人可以經由什麼事情知道有神,可是和C.S.Lewis很不一樣。羅馬書就說了:“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換句話說聖經教我們從觀察自然就”一定“知道有神的存在(無可推諉);而C.S.Lewis卻斬釘截鐵地說,非經由人心中的道德律不可。這不是矛盾嗎?聖經如果對,C.S.Lewis就錯。C.S.Lewis如果對,聖經就錯!那到底誰對?

 

我可不可以小小聲告訴你,我覺得C.S.Lewis比較對?你想想,從受造物來證明神的存在,而且無可推諉,或許在保羅的時代是事實。所以那時的人大概沒有真正的無神論者。但現在可不一樣了。科學已經提供了足夠的事實讓人可以合理的置疑,從萬物未必可以證明神的存在。所以可以理解有一小部分人真正相信物神論。而C.S.Lewis所提出的以內心的道德律來證明,至少在現階段,可以讓人相信,如果硬要說內心的道德律也只是隨機和演化所產生的物質現象,就有點像是在硬抬槓了。

 

難道聖經錯了嗎?在當時沒錯,在現在,就沒有這麼絕對的說服力了。那C.S.Lewis說的,聖經沒說啊!那些主張聖經無誤的人不是就可以把C.S.Lewis大批一頓了嗎?如果有的話,我想C.S.Lewis大概不會在意的。同樣的,那些主張唯獨聖經的,也可以把他批一頓,說他在聖經以外亂加東西。同樣的,如果有的話,他也不會在意的。

 

《後記》

 

我最後一段引起了小小的討論,有人不同意C.S.Lewis和聖經有矛盾,說羅馬書1:19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所以C.S.Lewis所說的由內省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可以認識神這件事聖經也是這麼說的。我有以下答覆:

 

1.中文這句經文翻譯錯了。原文不是這個意思。英文(KJV)是這麼翻譯的:“Because that which may be known of God is manifest in them”,根本沒有“顯明在人心裡”的意思,反而是呼應20節,而兩節連成一氣,所說的就是藉由觀察外在的受造物來證明神的存在。

 

2.不僅如此,聖經這兩節經文語氣非常絕對,以“叫人無可推諉”結尾。你很難不承認聖經的意思就是【單單】憑觀察受造物,【每一個人】都【一定】可以知道有神的存在。如果有人否認,那就是硬拗。相對於聖經的絕對,C.S.Lewis也同樣的絕對。他說,除非靠內省心中的道德律,人沒有辦法【確知】有神存在。因此,二者在什麼是保證可以知道有神存在的途徑上,至少在字意上絕對相左。

 

3.誠然,聖經當然有提到良心是神所擺在所有人心中的東西。羅馬書第二章就有提到。但請注意這裡不是討論聖經有沒有說良心的存在,而是討論聖經有沒有說唯有靠反省這個良心,人才能【確知】有神的存在。答案是沒有,聖經反而說只要藉著觀察受造物就可以“無可推諉”地知道神的存在。

 

4.誠然,C.S.Lewis在精意上並沒有違背聖經。如果有人繞了一大圈只是要辨明這一點,也大可不必,因我為這恰恰就證明我所主張的,憑字意來了解聖經是容易產生謬誤的。

為什麼我要用這個例子來指出主張聖經字意(literal)無誤的錯誤。因為這又是另一個令人不安的捆綁。舉例來說,你知道很多保守的基督徒為了進化論的猖獗的事很受攪擾。其實退一萬步說,就算進化論是事實,都不必大驚小怪。如果我們認識神的根據根本不是像聖經講的,靠觀察受造物,而是像C.S.Lewisl說的,透過內省自己裡面的道德標準,就不因著科學的進步而感覺信仰的根基瓦解了。偏偏一班人神經過敏,覺得非要在科學方法上和進化論對著幹,結果是成為學術界的笑柄。我在”自由的藝術,人生的科學“中也有提到一個他們如何鬧笑話的例子。其實這些都是不太好的見證。

(寫於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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